东莞企业安全生产刑事责任-危险作业罪认定标准-判刑案例

东莞企业安全生产刑事责任红线:这些行为可判刑!

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不可逾越的红线。2025年8月,东莞两家运输公司因屡查不改,公司法人、实际负责人和车队长等4人被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拘留。这些案例警示东莞企业主:不再是出了事故才追责,某些违法行为即使未造成后果也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数据,2023年东莞共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1,200余起,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达38起,同比增长26%。企业主必须了解这些法律风险,避免触碰刑事责任红线。

危险作业罪的三大构成要件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其要件包括:

  • 实施了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 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东莞案例2024年,东莞某建材公司因多次被查出安全隐患未整改,继续生产作业,最终公司负责人被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成为东莞首例危险作业罪判例。

东莞企业常见刑事风险点

根据东莞市法院近年审理的安全生产刑事案件,以下行为最容易引发刑事责任:

  • 责令停产停业期间继续生产:东莞市某运输公司在被责令停业整顿5日期间,仍让公司车辆继续营运,最终被吊销许可证,负责人被刑事拘留;
  • 许可证被吊销后继续作业:同一公司在许可证被吊销后,再次让4辆车超限超载运输,涉嫌犯罪;
  • 删除、破坏安全监控设备:为逃避监管,故意破坏安全生产监测报警系统;
  • 无证从事危险作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 mining、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危险生产作业活动。

东莞案例东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在道路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期间,仍有车辆因超载被查处,公司实际负责人和车队长被刑事拘留,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要点

为避免触碰刑事责任红线,东莞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体系:

  • 证照管理:确保所有行政许可在有效期内,不得无证或超范围经营;
  • 整改落实:对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事项必须全面落实,不得虚假整改或拒不整改;
  • 监测维护:保证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用或破坏;
  • 培训教育:强化员工安全培训,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特别提示东莞各镇街对安全生产的监管重点有所不同。例如,松山湖高新区对高科技企业实验室安全要求严格,虎门、长安等镇街对纺织服装企业消防安全检查频繁,厚街、大岭山对家具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力度大。

刑事责任主体范围

安全生产刑事责任不仅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

  • 实际负责人: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人员;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

东莞案例2023年,东莞某电子厂发生火灾事故,不仅公司法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安全主管和生产厂长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体现了"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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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刑法》、《安全生产法》、《东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写,内容更新至2023年11月。具体案件处理结果因实际情况而异,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联系电话1871907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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