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翠山与殷素素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殷素素与浦发银行签订《个人消贷易授信额度及支用借款合同》,授信额度100万元。合同上"张翠山"的签名经司法鉴定确认为伪造。
截至2020年5月,殷素素尚欠借款本金90余万元,利息、罚息、复利20余万元。银行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张翠山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再审法院改判:张翠山不承担责任。法院认为:
1. 借款合同上张翠山的签字非本人所签,其对借款事宜不知情
2. 借款金额远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3. 银行未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4. 银行在贷款审核中存在违规,未亲见共同还款人签字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 谨慎签字: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不轻易在空白文件上签字
2. 保留证据:发现冒名签字要及时取证,申请笔迹鉴定
3. 关注配偶财务状况:了解大额借款用途,避免被动负债
4. 及时维权:发现被冒名要立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专业东莞离婚律师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警惕配偶单方大额举债,避免离婚后仍要为不明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