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家长注意!给子女买的房,会因你的债务被执行吗?
在东莞,许多父母出于关爱、规避未来税费或婚前财产规划等考虑,早早地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甚至是未成年子女名下。然而,一个巨大的潜在风险被忽视了:如果日后父母自身陷入债务纠纷,这套“送给”孩子的房子,会被法院查封、拍卖用于偿债吗? 近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再审判决,为所有东莞家庭敲响了警钟。
案件核心:父亲欠债,儿子名下的房被执行
王某的父亲王小桥于2011年出资,以当时尚未成年的王某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于2013年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2015年,王小桥对外借款。债权人徐桂英在胜诉后,申请法院执行该套登记在王某名下的房产。王某提出异议,认为房子是父亲对他的赠与,属其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偿还父亲债务。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 购房款来源于家庭,王某未成年无经济来源,故房产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可以执行。
江西省高院再审改判:赠与成立,停止执行!
省高院最终支持了王某的主张,判决不得执行该房产,理由深刻,对东莞家庭极具参考价值:
未成年人可“纯获利益”,赠与有效:法律不禁止未成年人接受纯获利益的赠与。父亲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双方均认可赠与,该行为合法有效,物权因登记而转移。
房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房产证是权利的最强证明。债务发生时,房产早已登记在子女名下,债权人应知晓该状况。其当初同意借款,意味着并未将该房产视为还款担保,属于其自愿承担的商业风险。
时间节点证明无恶意逃债:购房、登记均远早于债务发生,不能推定父亲是为逃债而转移财产。
给东莞家庭的严峻警示:
本案逆转的关键在于“赠与”的明确性与物权登记的完整性。许多东莞家庭在操作时存在模糊地带,极易导致房产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从而在家长负债时被“牵连”执行。风险在于:
出资性质不明:仅口头说是给孩子的,缺乏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证据。
财产混同:家庭资金与子女财产边界不清。
登记瑕疵:登记为子女单独所有,但实际由家庭共同使用、收益。
东莞律师专业建议:
若您计划在东莞为子女购置房产并希望完全隔离自身债务风险,务必:
签署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购房款或房产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确保资金流转清晰:购房款直接由父母账户支付给开发商或卖方,避免复杂转账。
完成独立产权登记:务必登记为子女“单独所有”,并尽早办理。
避免婚后财产混同:对于已婚子女,需额外考虑其配偶权益问题,建议结合婚前协议等方式处理。
资产规划需超前,法律风险要隔离。 如果您在东莞正面临类似房产权属争议、债务执行波及家庭财产的问题,或希望提前进行家庭财富的合法规划与风险隔离,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联系方式:1871907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