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的许多制造企业、服务行业中,活跃着一批超过退休年龄但仍辛勤工作的老师傅、保洁阿姨。他们一旦在工作中受伤,往往面临维权困境:公司一句“你已退休,不算劳动关系,没有工伤待遇”就能推脱责任吗? 最高法日前发布的新规,为这一困境带来了重大转变。
新规核心:为超龄劳动者“正名”
2025年底,最高法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增“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案由,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绝非简单增加一个分类,而是裁判思路的重大信号:今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将改变过去“一刀切”按劳务关系处理的做法,转而加强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司法保护。
案例示范:65岁受伤,误工费照样赔!
新规并非空谈。在最高法发布的入库案例中,65岁的杨某某在事故中受伤,保险公司以其“超龄”为由拒赔误工费。法院明确指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劳动和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 最终判决支持了其误工费诉求。这强有力地表明,司法实践已明确:年龄不是否定劳动权利和应得赔偿的理由。
给东莞企业与劳动者的重要提示:
对企业(用人单位): 不能再简单以“超龄”为由规避用工责任。需重新审视用工模式,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超龄劳动者提供必要保障,否则在新规下将面临更大法律风险。
对超龄劳动者: 你们的劳动价值受到法律肯定。若在工作中受伤或权益受损,应积极主张权利。新案由的设立,为你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提供了更明确的通道。
法律风向已变,旨在更公平地保护每一位辛勤的劳动者。无论年龄几何,合法的劳动都应获得同等的尊重与保障。
如果您在东莞用工或工作中遇到超龄劳动者权益相关的困惑与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新规背景下妥善应对。联系方式1871907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