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原则上不支持重复申请
如果赔偿委员会已就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作出生效决定,且安排了长期免费治疗,受害人再次就误工费提出申请的,不予支持。
法律逻辑:
误工费计算至伤残等级确定前一日
从伤残确定之日起,赔偿转化为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
这两部分已包含对收入损失的补偿
东莞律师提醒: 如对原决定数额有异议,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而非重复申请。
最高法明确:应当纳入赔偿范围
尽管刑事赔偿领域无直接规定,但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营运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应予赔偿。
法律依据:
行政赔偿规定明确“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属直接损失
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体现了实际损失赔偿原则
司法赔偿与行政赔偿遵循相同法理
东莞实务提示: 在东莞地区处理类似案件时,可依据此意见主张营运损失赔偿,特别是涉及扣押营运车辆的案件。
最高法明确:符合条件即可受理
关键区分标准:
相同事实+相同请求 = 重复申请,不应受理
不同事实+不同请求 = 可分别或合并审理
东莞律师建议:
梳理执行案件中不同的违法点
针对每个独立的损害事实准备赔偿申请
法院可分别立案或合并审理
避免重复诉讼:当事人应全面提出诉求,减少后续争议
拓宽索赔范围:营运车辆被违法扣押可主张停运损失
精准申请赔偿:区分不同执行行为,提高赔偿成功率
国家赔偿案件专业性强、程序复杂。东莞地区的当事人如遇公权力机关侵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准确把握最新司法政策,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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