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常平、桥头、大朗律师普法:被胁迫结婚再同居,为何触犯重婚获刑一年?
“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 全网热议的苟某菊重婚案,让无数人唏嘘不已。当事人年少被包办胁迫成婚,半生被婚姻困住,逃离后重组家庭,最终却因重婚罪被判刑一年。东莞常平、桥头、大朗律师结合本案,为大家拆解普通人极易踩坑的婚姻法律误区。
2008 年,尚未满 16 周岁的苟某菊,被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找工作为由,从贵州骗至湖南,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手婚配给大自己 18 岁的黄某来。在人身受限、远嫁他乡、无亲友依靠的情况下,苟某菊被迫与对方共同生活,并生育两名子女。多年间,她长期遭受管控、争吵与家暴,一直无法自由脱身。
2020 年,苟某菊意外发现当年的买卖婚约协议,彻底看清身世真相,随即选择离家出走。在外务工期间,她结识他人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还生育了子女。原配黄某来事后索要 35 万元高额补偿,双方协商破裂,黄某来选择报案追责。
法院审理后认定,苟某菊与黄某来已办理合法婚姻登记,婚姻关系真实有效。苟某菊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已经构成事实重婚,一审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很多网友疑惑:明明是被胁迫、被包办的婚姻,为何还要被判重婚?
东莞常平、桥头、大朗律师专业解读: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但必须在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申请撤销。苟某菊多年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婚姻一直处于合法有效状态。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构成重婚罪,不受前婚姻是否幸福、是否自愿影响。
本律师提醒东莞常平、桥头、大朗广大群众:无论包办婚姻、不幸婚姻,只要未合法解除婚姻关系,切勿直接与他人同居生活,极易触犯刑事责任。遭遇胁迫婚姻、家暴、婚姻纠纷,一定要通过起诉撤销、起诉离婚等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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