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万元机票退票仅退 432 元合法吗?东莞常平、桥头、大朗律师解读机票退改霸王条款

近期 “15217 元国际机票提前 3 天退票,仅退款 432 元” 登上热搜,引发大量网友讨论。消费者林先生通过 OTA 平台购买北京飞纽约机票,行程变动申请退票,平台仅退还部分税费,近 97% 票款被扣除。平台与航司互相推诿,不少东莞常平、桥头、大朗市民留言提问:这种天价退票扣费合法吗?遇到机票退改陷阱该怎样维权?东莞本地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作出专业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496 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方需要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免除、限制责任、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本次事件中,“票价不可退、仅退税费” 仅以页面小字标注,无弹窗、加粗提醒,极易造成旅客重大误解,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 497 条规定,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退票费本质属于违约金,金额应当与航空公司实际损失相匹配。航班起飞前 3 天退票,航司拥有充足时间二次销售座位,近乎全额扣除票款,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涉嫌构成大家常说的霸王条款。

在此提醒常平、桥头、大朗出行市民:线上购票不要只关注票价,务必点开查看退改签规则;区分不同舱位权益,很多差价几百元的机票,退改权限天差地别。一旦发生纠纷,保存购票截图、退票页面、客服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维权可优先通过 12326 民航服务热线、12315 平台投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要求返还被扣票款。

很多旅客遭遇高额退票费时不知道可以依法抗辩,只能自认损失。若您在东莞常平、桥头、大朗遭遇机票、旅游消费合同纠纷,不清楚如何固定证据、起草维权材料,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案件胜诉概率,通过合法途径挽回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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