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办理健身、美容、理发、培训类预充值会员卡后,因个人原因、商家服务缩水、门店搬迁等情况想要退卡,却被商家以合同写明 “一经办卡概不退款” 拒绝。很多消费者疑惑,签过字的不退费约定,是不是就真的不能退卡退费?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霸王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属于无效条款。2025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 号)进一步明确,“概不退款”“余额过期作废” 这类约定,法院可直接认定无效。
并不是办卡之后可以无条件全额退款。分两种情形:办卡付款 7 日以内,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可以要求返还预付款本金;超过 7 天,如果是商家原因,例如门店搬迁、擅自降低服务标准、闭店停业,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卡里未消费余额。
如果单纯是消费者个人原因不想继续消费,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支持解除合同,但商家可以扣除已经实际消费对应的费用,部分案件会酌情承担合理违约金;商家无权按照高价非会员价倒扣已经消费项目,该类扣费约定同样属于不合理格式条款。
维权过程中,务必保存会员卡、充值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宣传海报、合同小票。优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拨打 12315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调解;调解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返还剩余预付款。
法律提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个人原因退卡可以一分钱违约金都不承担,该部分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围,不同个案判决结果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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