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厂简易升降机坠落致 1 死 1 伤!东莞常平大朗桥头律师解读特种设备事故法律责任

东莞不少工厂都在用简易升降机,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能升降就可以投入使用,殊不知特种设备不合规会带来巨额罚款、人员伤亡赔偿风险。东莞常平、大朗、桥头律师结合塘厦镇 “4・26” 简易升降机坠落典型事故评估报告,给东莞制造业企业做一次安全生产普法。

2025 年 4 月 26 日,东莞市东科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两名工人未佩戴安全绳进入简易升降机货厢检查设备,货厢从四楼直接坠落,造成一死一伤,直接经济损失 108.11 万元。

经调查评估,涉事使用企业、设备供货企业合计被处罚 70 万元;7 名履职存在问题人员被纪检追责;属地监管部门、社区作出书面检查,全部责任追究落实闭环。涉事企业完成设备停用围蔽、全厂隐患排查、员工安全培训;塘厦镇对辖区简易升降机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应拆尽拆,多台设备完成整改或拆除。

律师法律解读: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必须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可处 3 万‑30 万元罚款。设备生产供货方违法同样要承担处罚责任。《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培训义务。特种设备事故,除行政罚款之外,企业还需要承担工伤赔付、民事侵权赔偿,企业负责人还可能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东莞本地律师提醒:常平、大朗、桥头众多工厂,务必自查厂区简易升降机,未经检验、老旧带病运行设备要及时停用整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面临罚款、巨额赔偿双重打击。遇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伤赔偿纠纷,可以咨询东莞常平、大朗、桥头本地律师,规避企业法律风险。联系方式:18719074417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