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分贝检测达标,就一定不用担责?近期人民网、光明网金台锐评聚焦全国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推翻很多人固有的维权认知,对东莞常平、大朗、桥头商住小区居民有很强参考意义。
该案于 8 月 15 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当日,在浙江衢江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楼下水产商铺设备 24 小时不停运转,低频嗡嗡声顺着楼板向上传导,楼上住户长期受侵扰,只能在外租房居住。商户抗辩噪声检测没有超出国家标准,不应构成侵权。
法院打破过去 “达标即免责” 裁判惯性,明确裁判规则:就算噪声监测数值未超国标,经营者没有落实有效防控措施,低频噪声超出普通人容忍限度、侵害居住安宁权,依旧要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噪声污染包含两种情形: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法条中 “或者” 二字至关重要,确立 “不超标不等于不侵权”,同时环境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只需初步证明噪声干扰与自身损害,由商家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来免责。
现实中,水泵、冷库、商铺设备产生的低频振动噪声隐蔽性强,普通检测很难捕捉,东莞常平、大朗、桥头不少商住混合楼栋都遇到同类纠纷。很多当事人拿着合格检测报告,维权屡屡碰壁。
如果你家中长期受商铺、设备低频嗡鸣折磨,检测分贝却显示合格,是不是就没办法维权?可以参考本案裁判思路,固定现场录音、就医记录、租房凭证等证据,咨询东莞常平、大朗、桥头律师评估起诉可行性。联系方式:1871907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