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写辱骂同事造谣不服从导致找不到工作|东莞常平大朗桥头劳动律师

拿到离职证明千万不要随手收好,如果上面出现 “辱骂同事、造谣、不服从管理” 这类定性负面文字,很可能直接断送你的求职路,近期就有真实判例敲响职场警钟环球网。

某员工离职后,公司在离职证明中记载其辱骂同事、散布谣言、不服从管理等多项负面表述。后续劳动仲裁已经认定公司主张的违纪事实并无证据支撑,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这份带有负面记录的离职证明,依旧让该劳动者接连被多家新单位拒录,求职处处碰壁,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维权。

很多打工人不清楚,离职证明并不是企业可以随意填写的 “差评单”。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离职证明仅能写明四项客观信息: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法律没有赋予企业在离职证明上书写品行、违纪等主观负面评价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单位有义务出具合规离职证明;出具不合规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东莞常平、大朗、桥头律师提醒东莞职场人:企业内部对员工的管理评价,只能约束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借离职证明报复离职员工。如果离职证明出现不实贬损内容,会同时涉及劳动争议与名誉权侵权。

遇到此类情况,第一时间拍照留存证据,书面要求公司重新开具合规离职证明;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已经造成求职被拒,保存拒录沟通记录,可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主张经济损失、赔礼道歉等诉求。东莞常平、大朗、桥头遇到劳动纠纷,建议尽早咨询劳动律师评估证据,避免就业权益持续受损。联系方式:1871907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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