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央视缅北电诈覆灭纪录片播出,演员王星的遭遇再次引发大众关注,话题 “王星被胁迫借下的网贷该不该还” 冲上热搜,戳中很多人的疑问:被人控制、胁迫刷脸办的网贷,刷了脸就必须还钱吗?东莞常平、大朗、桥头律师结合本案给大家做普法解析。
王星被 “颜十六” 以剧组招募为诱饵骗至泰国,落地后被强行转运偷渡至缅甸妙瓦底电诈园区,短短 4 天内多次转卖。在园区内人身被控制的情况下,他遭胁迫刷脸办理数万元网贷,钱款全部被电诈团伙拿走。获救之后,因举证困难,王星只能选择分期偿还欠款,形成 “法律可撤销,现实维权难” 的困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受胁迫的撤销权,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撤销权消灭。如果证据完整,法院判决撤销借贷合同,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需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证据。电诈园区封闭管控,受害人很难留存胁迫直接证据;网贷平台手握人脸核验、签约、放款流水,在判决撤销前,平台有权正常催收、上报征信。很多受害人卡在举证环节,这也是同类案件维权的痛点。
东莞常平、大朗、桥头律师提醒大家:不要轻信境外高薪拍戏、招工信息。一旦遭遇胁迫借贷,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保存报案材料、询问笔录、解救记录、催收记录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撤销合同。如果你在东莞常平、大朗、桥头遇到被胁迫签订借条、网贷合同、欠条等债务纠纷,不清楚如何取证起诉,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维权方案。联系方式:1871907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