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此次修订的《规定》大幅度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下面是详细介绍及新旧条文对照表:
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举例说明:2020年8月20日到9月19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其四倍即为15.4%。
2015年版与2020年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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