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家事律师:婚外情补偿协议无效,二审改判返还23万-东莞本地律师案例分析

东莞律师以案说法:婚外情"补偿协议"无效!原配成功追回全部23万余元

当婚姻出现第三者,原配手写的赔偿协议竟成为对方索要财物的工具?东莞婚姻家事律师东莞本地律师通过真实案例解析法律边界。

原配妻子王甲发现丈夫邹某与王乙的婚外情后,为维护家庭稳定,手写《赔偿协议》同意不再追回丈夫已转的17万余元,并额外补偿6万元。然而,这份协议未能阻止丈夫与第三者继续保持关系

令王甲雪上加霜的是,签订协议后,邹某仍持续向王乙转账,且婚外情关系并未断绝。王甲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

01 案件事实与协议内容

2013年12月,王甲与邹某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2019年11月,邹某与王乙相识并发生婚外性行为。2019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邹某通过微信向王乙转账174660元。

2022年5月,王甲发现丈夫婚外情后,选择原谅并共同协商处理。2022年6月6日,王甲亲笔手写《赔偿协议》交由邹某与王乙签名捺印。

协议主要内容为:邹某与王乙和平分手;邹某支付王乙人流费用4000元,补偿营养费、误工费60000元;之前微信转账的170000余元不予追回。同日,邹某按协议向王乙转账60000元。

然而事后,邹某仍继续与王乙保持不正当关系。2023年6月,王甲与邹某调解离婚。

02 一审与二审的截然不同判决

王甲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共计241814元。

一审法院认为,《赔偿协议》是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之前转账不予追回的表述应视为王甲对丈夫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追认,补偿60000元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因此驳回王甲诉讼请求。

王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王甲的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邹某与王乙的行为侵害了王甲的配偶权。若认可该协议效力,则无异于鼓励违法行为,让违法者获益,有违法律引导功能,有悖于社会道德准则

因此,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属于无效,王乙取得的234660元应当返还。

03 东莞婚姻家事律师解析法律焦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涉及婚外情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否必然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及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东莞地区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外情涉及的财产纠纷,法院通常会将公序良俗原则置于重要位置,不会支持违反道德准则的协议效力。

04 案例启示与律师建议

作为东莞本地律师,我们经常处理类似婚姻家事纠纷。本案二审判决体现了司法对婚姻家庭价值的保护,对配偶权的尊重,以及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坚守。

婚外情中的"补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原配签署了类似协议,仍可诉诸法院请求确认无效并追回财产。

东莞离婚律师提醒:夫妻一方发现配偶有婚外情时:

• 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签署任何协议
• 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 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制定合理维权方案

本案二审法院的判决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保护了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类似王甲的情况在东莞乃至全国都不少见,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的介入往往能改变案件走向。

如果您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东莞婚姻家事律师,获得针对性法律指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联系方式:1871907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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